當前位置:山東斯諾電子有限公司>>技術文章>>氣體探測器檢測點的確定
1 工藝裝置
1.1 下列可燃氣體,有毒氣體的釋放源,應設檢測器:
1甲類氣體或有毒氣體壓縮機,液化烴泵,甲B類或成組布置的乙A類液體泵和能揮發(fā)出有毒氣體的液體泵的動密封;
2在不正常運行時可能泄漏甲類氣體,有毒氣體,液化烴或甲B類液體和能揮發(fā)出有毒氣體的液體采樣口和不正常操作時可能攜帶液化烴,甲B類液體和能揮發(fā)出有毒氣體的液體排液(水)口;
3在不正常運行時可能泄漏甲類氣體,有毒氣體,液化烴的設備或管法蘭,閥門組.
1.2 第1.1條規(guī)定的可燃氣體釋放源處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設備區(qū)內,當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時,可燃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5m,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2m;當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,可燃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5m,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小于1m.
1.3 第1.1條規(guī)定的可燃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半封閉廠房內,每隔15m可設一臺檢測器,且檢測器距任一釋放源不宜大于7.5m.
有毒氣體檢測器距釋放源不宜大于1m.
1.4 當封閉或半封閉廠房內布置不同火災危險類別的設備時,應在第1.1條規(guī)定的可燃氣體釋放源的7.5m范圍內設檢測器.
1.5 第1.1條規(guī)定的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半封閉廠房內,應在釋放源上方設置檢測器,還應在廠房內最高點易于積聚可燃氣體處設置檢測器.
2 儲運設施
2.1 液化烴,甲B類液體儲罐,應在下列位置設檢測器:
1在液化烴罐組防火堤內,每隔30m宜設一臺檢測器,且距罐的排水口或罐底接管法蘭,閥門不應大于15m.
2在甲B類液體儲罐的防火堤內,應設檢測器,且儲罐的排水口,采樣口或底(側)部接管法蘭,閥門等與檢測器的距離不應大于15m.
2.2 液化烴,甲B類液體的裝卸設施,應在下列位置設檢測器:
1小鶴管鐵路裝卸棧臺,在地面上每隔一個車位宜設一臺檢測器,且檢測器與裝卸車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5m;
2大鶴管鐵路裝置棧臺,宜設一臺檢測器;
3汽車裝卸站的裝卸車鶴位與檢測器的水平距離,不應大于15m.當汽車裝卸站內設有緩沖罐時,應安本規(guī)范第1.2條的規(guī)定設檢測器.
2.3 裝卸設施的泵或壓縮機的檢測器設置,應符合本規(guī)范第1.1條,第1.2條和第1.3條規(guī)定.,
2.4 液化烴灌裝站的檢測器設置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封閉或半封閉的灌瓶間,灌裝口與檢測器的距離宜為5~7.5m;
2封閉或半封閉式儲瓶庫,應符合本規(guī)范第1.3條規(guī)定;半露天儲瓶庫四周每15~30m設一臺,當四周長小于15m時,應設一臺;
3緩沖罐排水口或閥組與檢測器的距離,宜為5~7.5m.
2.5 封閉或半封閉氫氣灌瓶間,應在灌裝口上方的室內最高點易于滯留氣體處設檢測器.
2.6 液化烴,甲B,乙A類液體裝卸碼頭,距輸油臂水平平面15m范圍內,應設一臺檢測器.當無法安裝檢測器時,裝卸碼頭的可燃氣體檢測,應符合本規(guī)范第3.0.9規(guī)定.
2.7 有毒氣體儲運設施的有毒氣體檢測器,應按第1.2條和第1.3條的規(guī)定設置.
4.3 可燃氣體,有毒氣體的擴散與積聚場所
3.1 明火加熱爐與甲類氣體,液化烴設備以及在不正常運行時,可能泄漏的釋放源之間,約距加熱爐5m或在防火墻外側,宜設檢測器.
3.2 控制室,配電室與甲類氣體,有毒氣體,液化烴,甲B類液體的工藝設備組,儲運設施相距30m以內,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,宜設檢測器:
1門窗朝向工藝設備組或儲運設施的;
2地上敷設的儀表電力線纜槽盒或配管進入控制室或配電室的.
3.3 設在2區(qū)范圍內的在線分析儀表間,應設檢測器.
對于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,應于在線分析儀表間內最高點易于積聚可燃氣體處設置檢測器.
3.4 不在檢測器有效覆蓋面積內的下列場所,宜設檢測器:
1使用或產生液化烴和/或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,儲運設施等可能積聚可燃氣體,有毒氣體的地坑及排污溝最低處的地面上.
2易于積聚甲類氣體,有毒氣體的"死角"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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