材料測試儀測力系統(tǒng)允許誤差
閱讀:1194 發(fā)布時間:2014-8-13
材料測試儀測力系統(tǒng)允許誤差和相對分辨力:
1.測試儀使用前,預熱時間不應超過30min,在15min內(nèi)的零點漂移應在滿量程的±0.2%以內(nèi)。
2.零點相對誤差(fo)的zui大允許值為±0.1%;
3.材料測試儀力指示裝置的相對分辨力(a)為0.5%。
4.示值相對誤差(q)的zui大允許值為±1%;
5.示值重復性相對誤差(b)的zui大允許值為1%;
6.力指示裝置應能實時、準確地指示出施加在試樣上的試驗力值。
7.材料測試儀測力系統(tǒng)應具有標定值校正、調(diào)零的功能,在卸除試驗力后或所指示的zui大試驗力消失后,力的示值應回零位。
8.材料測試儀保持時間應不少于30s,在此期間內(nèi)力值示值變動范圍不應超過試驗機zui大試驗力的0.2%。
9.材料測試儀應采用電子測力方式,根據(jù)需要力的測量單位可具有力的信號輸出接口和打印設備相聯(lián)的接口。
10.材料測試儀應能準確地指示出試樣破碎時或卸除試驗力之前的zui大試驗力值。